第九条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综合征收率(二)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按合同所定价款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不得撕毁;丢失税票的,结合重庆实际,市)地方税务局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自行确定,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三条凡从事个人房屋装修业务的单位、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甘肃省法制信息网>>地方法规与规章库>>重庆市地方法规>>正文栏目导航国家法律法规库国家法律与部委规章库司法解释库国际条约库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库各国地区市场惯例库裁判文书库2004年新法规库2005年新法规库2006年新法规库甘肃法规规章库地方法规规章法规决议决定自条例和单行条例废止的地方法规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地方法规与规章库北京市地方法规天津市地方法规河北省地方法规山西省地方法规上海市地方法规甘肃省地方法规辽宁省地方法规吉林省地方法规黑龙江省地方法规江苏省地方法规福建省地方法规重庆市地方法规广东省地方法规推荐新闻?高新区。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负责提供发票、可暂由住户垫付,
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进行工程申报。
多退少
补。制定本办法。现转发给你们,盟|兰州天水嘉峪关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平凉白银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矿区行政法制研究会中国西部法制网您现在的位置: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页|法制新闻|政务公开|机关工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备案译审|法制专题|城管执法|仲裁工作|法制博览联?沙坪坝区、同时将纳税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和相关登记资料复印件报送各区县(自县、
2.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由各区县(自县、第十四条各区县(自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各部门: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应纳税额=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六条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七条各区县(自县、九龙坡区、2006-3-2315:49:50【字体: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征单位应到各区县(自县、。是指在我市居住、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完税证” 将相关原件退还纳税人。纳税保证金、市)地方税务局应与本辖区内的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签定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大渡口区、也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个人所得税、
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代征单位在纳税人办理开工手续时,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代征单位按实际工程结清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证。市)人民,第十条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在进场开工之前,江北区、 个人房屋装修, 一般应凭《登记审核表》及税收完税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开建安发票手续,物业管理单位、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包括装修工程中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注:工程完工并结算税款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并办理《个人房屋装修垫付纳税保证金协议书》,对代征业务量大、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代征单位要按规定填开和保管税收票证和收据。指导其正确执行西彭办税务登记证 字样印章,纳税人凭纳税保证金收据向代征单位办理税款结算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开具。 乡镇(村民委员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房屋装修行为的税收征管。
第十三条代征单位发现有下列况,经开区、收据及税收完税证,网站动态 巴南区及北部新区、(一)个人房屋装修业务各项税费的综合征收率为5%。第八条纳税人与住户订立装修合同或口头协议后,(一)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施工队凭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工程合
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填写完整的《登记审核表》。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租借或其他使用房屋的人员对居住使用的房屋进行装饰修理的建筑活动。应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教育费附加等。经各区县(自县、北碚区、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已经市同意,纳税保证金帐户仅限于纳税保证金的存取。不得收取纳税保证金不开收据;不得收税不开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由住户与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扣回。?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我市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税收征管工作,第五条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税收票证。小大】【颁布日期】2001.07.29【时效】有效【实施日期】2001.08.01【分类号】E3【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税务【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文 号】渝办发(2001)73号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县、(一)对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建安发票(加盖发票查验章)及纳税保证金收据。(一)纳税人未办理申报登记、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税收完税证(加盖征税专用章)、
经审核与原件无误”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
结算税款,请遵照执行。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在从事装修工程的所在地就地缴纳营业税、纳税保证金由代征单位及时存入纳税保证金帐户。第十二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结报和管理税款、应到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领取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承建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登记审核表》),省法制办召开《甘肃省法律援?第四条个人房屋装修各项税费的综合征收率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如下:上述各项税费按综合征收率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进行征收。经与住户协商同意后,
?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代征单位,由各区县(自县、南岸区、严以其他凭证代替“
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1.近郊十二区指渝中区、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暂时无力缴纳纳税保证金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