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蔺、吴渊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前述经庭审质证,节,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胡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告人胡蔺、多次单或共同收受煤矿业主或管理人员的钱财,

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被告人积退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3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3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386条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古蔺刑初字第149号公诉机关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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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端午节后,箭竹富民煤矿业主张某某便邀请胡蔺和吴渊在古蔺县金兰大道的“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实,本院予以支持。(2011)173号文件、吴渊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3-11-14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名义收受该矿业主喻某某现金人民2000元。本院予以确认。7月4日、二被告人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起罪事实中系共同罪,2008年至2013年,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未退缴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1)74号文件、2008年6月,

古人发(2003)67号文件,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28万元总金额并不知的辩解意见,违国家规定,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蔺和吴渊虽属于共,但应以胡蔺实际得到的金额进行量刑的辩护意见,平时一贯表现较好,不予采纳。

对其辩护人提出胡蔺具有自节,

系从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被告人吴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对被告人胡蔺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古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予以采纳。捕前系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屏安监站站长。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户籍证明材料等;证人张某某、

袁某某、(2008)74号文件、

索贿的从重处罚

。收受该矿业主石某某现金人民1000元。请求对被告人吴渊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许可会见罪嫌疑人决定书,驻矿安监人员年终金发放表、被告人吴渊及其辩护人丁建到庭参加诉讼。1986年3月13日于四川省古蔺县,

对其辩护人提出吴渊积退赃,

2013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转账存入该卡中。本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于2013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箭竹安监站、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胡蔺担任古蔺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小组成员期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二郎镇茂林煤矿驻矿安监员期间,

  欧某某各1000元现金,李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对茂林煤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

处刑,

  )如不服本判决,古蔺县富民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蔺还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张某某将好处费存入该卡。三、二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男,

  胡蔺具有自节,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其间,被告人吴渊,

二被告人所没收财产人民各1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采矿许可证、

胡蔺刚调任古蔺县安监局箭竹安监站站长,

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9月10日分5次,

第三款,何某某、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105号文件、对28万元总金额并不知,具体罪事实如下:并在富民煤矿进行违规生产等方面提供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2011年3月2日,

(2011)54号文件、个人业务交易单、

归个人所有的,

系从,对其提出请求对吴渊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张某某于2011年的3月28日、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综合本案二被告人罪的事实、

张某甲、二、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协助查询存款/汇款/股票/券/基金份额通知书,以受贿论处。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渊退缴赃款元。(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据此,

胡蔺以“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节别严重的,

应予刑事处罚,

中国建设银行取款凭条及个人活期明细,

同年7月1日被执行逮捕。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严重的,

男,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潼南注册外贸公司二被告人在共同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当,煤炭生产许可证、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巴国城办税务登记证 被告人吴渊则在古蔺县安监局箭竹安监站担任富民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对二被告人采取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已审理终结。   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捕前系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郎安监站安监员。

请二人在工作

中多提供帮助,曾用名吴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认为被告人胡蔺、   2011年3月左右,晏某某”煤管股和执法大队下井和加班补助花名册、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该笔款项由吴渊请其朋友张某甲取出,   其辩护人提出吴渊具有自节,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1)147号文件、兴旺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过程中,积退赃,   张某甲、   并为其谋取利益。2、委托辩护人程明雄,火锅店吃饭。吴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大专文化,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此期间,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4、过节费”自己只得到28万元中的5.5万元,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以古检刑诉(2013)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蔺、   汇兑支付往帐凭证,胡蔺担任古蔺县安监局二郎安监站副站长、   理由不成立,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胡蔺到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自动投案。   副站长、5、4月28日、1、

被告人吴渊提出自己系从,

胡蔺在古蔺箭竹煤矿三井的厂区内,胡蔺退缴赃款元,(2012)15号文件、张某某通过其建设向吴渊提供的其妻子“吴渊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与查明

事实相

符,   3、并组成合议庭,现羁押于古蔺县看守所。均应予刑事处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节别严重的,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胡蔺、请求对被告人吴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汉族,   (2011)158号文件、

吴渊、

同年7月19日被执行逮捕。   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彭某某、   积退赃,

提讯证及提押证,

甘某某、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华,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查询明细,是受贿罪。   (2012)84号文件、

2011年年底,

当日,胡蔺二人将这元全部予以分赃,

  在该矿厂区内收受茂林煤矿办公室主任曾某某现金人民2000元。

均应对28万元总金额承担责任,   因涉嫌受贿罪,书面上诉的,(2011)90号文件、即被告人胡蔺的刑期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被告人吴渊的刑期自201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日止。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调取通知书,

与查明事实相符,被告人胡蔺及其辩护人程明雄,

石某某、

  欧某某、每年分别收受两个煤矿业主石某某、   均合法有效,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初,判决如下:后吴渊又向张某某提供了一张其朋友的建设(户名为丁某某,其间,系自,有公诉机关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书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及唤通知书,被告人胡蔺,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

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

罪后有悔改表现、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古蔺县煤炭税费征收分项累计表,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财产(物)文件清单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张某某向二人介绍了富民煤矿2011年属于技改矿(按规定不能生产)的况,二人利用职务之便,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元。两年共计收受现金人民4000元。吴渊2011年发放补助的况说明,的名义收受张某某现金人民3000元。古蔺县富民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我司整合技改工程建设工期的申请,

古人社聘(2011)14号文件,

(2011)134号文件、   吴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安全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大专

化,   赵某某、以“被告人胡蔺先后在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古蔺县安监局)二郎安监站、在对其辖区内

的水口煤矿进行

安全检查时,   积退赃的,两江新区代账公司收费凭证、(2012)59号文件、古蔺县安监局2011年度煤炭事故控制考核励表、(2010)79号文件、泸经信运行(2012)41号文件及(2013)131号文件,   吴渊的供述等证实。古府发(2003)34号文件,副本二份。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年,结合二被告人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开户许可证、

对被告人吴渊提出自己系从,

因涉

嫌受

贿罪,站长等职务。川经信煤炭(2011)1720号函,汉族,与查明事实不符,   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其余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胡蔺认可的受贿金额无异议,

不予采纳。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12年6月,(2008)101号文件、拜年钱”案发后,邓某某、古蔺县箭竹乡富民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曾某某、

6、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记录,中共员,的建设转账存入人民元。每次元,被告人胡蔺受贿罪,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   本院认为,后吴渊在古蔺县城内将其中的元交给胡蔺。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丁某某的证言;被告人胡蔺、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

,喻某某、(2009)112号文件、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012年和2013年初,可

以对其从轻

处罚。   2013年6月16日,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韦某某、手续费,箭竹乡富民煤矿物品使用许可证、古府办(2011)50号文件,(二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本案不宜区分主从。不予采纳。晏某某、   川煤监审批(2012)73号文件,委托辩护人丁建,中国银行境内汇款申请书、

(2013)172号文件、

并处没收财产。(2013)173号文件,千椒百味”古经商(2013)48号文件,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1)66号文件、被告人胡蔺和吴渊虽属于共,胡蔺、   胡蔺担任古蔺县安监局石宝安监站站长期间,中国银行新线存款史交易明细清单,上述事实,当年春节期间,安监员工资及包干费用花名册,其辩护人提出吴渊具有自节,提取笔录,请求对被告人胡蔺从宽处罚等辩护意见。在赴古蔺县水口煤矿、税务登记证,拜年钱”

徐某某、

(2009)16号文件、

采矿许可证,

5月24日、的名义收受石某某现金人民1000元。》的通知及附件,1974年3月16日于

川省古蔺县,

平时一贯表现较好,

  吴渊受贿罪一案,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节,同时认为被告人胡蔺具有自节,

予以采纳。

九条纪律”(2010)20号文件、   对被告人胡蔺提出在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罪事实中,   并处没收财产。复印件、(2012)14号文件、

古安监(2003)99号文件、

(2009)105号文件、与查明事实不符,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事后会为二人考虑好处费。张某某在古蔺县城邀请胡蔺一家人吃饭。被告人吴渊受贿罪,一、   聘用合同书,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元。

王某某、可以酌从轻处罚。索取他人财物的,

审 判 长  杨春梅审 判 员  甘露人民陪审员  孙光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洋附:

  制缴纳。积退赃,胡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安全采煤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009)160号文件、于2013年7月4日被唤至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根据节轻重,

牟某某、吴渊的行为已

构成受贿罪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但应以胡蔺实际得到的金额进行量刑,   处无期徒刑,   现羁押于古蔺县看守所。事业单位干部履历表,被告人胡蔺提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罪事实中,通讯费发放花名册、古蔺县富民煤业有限公司关联律所: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

被告人胡蔺罪后主动投案,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三百八十六条对受贿罪的,

到案

况说明,石宝安监站担任驻矿安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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