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福安业()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定涵义:招商银行--福安业()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一网通主页外汇黄金证券基金理财产品保险期货一网通登录注册我的一网通在线客服网站导航主页股票券财经期货第三方存管投资理财论坛新股资讯|全球股市|金融市场|期货评论|基金看市|行业研究|宏观经济|券动态|国际市|国内财经|财经时评|股票知识每日必读|股市要闻|新股资讯|股市分析|全球股市|研究报告|个股资料|宏观行业|股票知识每日提示|券资讯|凭证式国|交易所券|券知识|券交易股票知识|券知识|理财知识业务介绍|合作券商列表国内财经|国际财经|港澳台资讯|金融市场|地方财经期货新闻|期货评论|市场报道|期货知识用户登录第三方存管登录申请指南操作指南港股交易登录我的一网通证券一网通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定制信息查询股票代码/简称/拼音查询深A深B沪A沪B权证券代码/简称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凭证式国新股资讯新股提示中签公告新股定位新股统计新股公告信息新股招股说明书新股发行与上市福安业()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2011-03-0322:10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致: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发行人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起人: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发行人:   本所担任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   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有限:释义为了陈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本所潘斌、

对本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词语采用了简称,本所将为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具体法律意见报告如下:具体指汪天祥等二十四名公司股3-3-2-2总部地址:中国上海市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6楼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电话:(0086-21)真:(0086-21)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apitallaw.cn二郎办税务登记证 重庆福安业有限公司公司:

据此,

黄勇律师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福安业有限公司和/或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并获授权为重庆福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合川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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