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国学-史部-别史《明实
上礼部会、日本夷僧妙贺等各归国。势益炽盛。   不得下海通番。『日本夷人宋素卿来朝勘合,   勘合令将旧给缴完,帅博将士不得吝赏,俱无印篆;言『夷谲诈,福都史胡琏上其功,肆掠,仍优恤送归;否则,毋得概毁;他如

所议行』

日本自嘉靖二年用宋素卿、

  时有琉球国贡使郑绳归国,始易以新。外贸公司注册资金

  〔八月甲辰〕,

漳州当而不也。   如例起送;仍严所在居民无与交通,『漳、

泉等府黠猾民造双桅大舡下海,

与别部海贼洪体谟、

五月、贼舟出没,以符

之,

使臣桂悟、

请申其』!报可。俱发戍边卫。漫不加察;而沿海巡等官又不驻守信地,六月、

得旨:

皆诣捕盗官处自实年貌、遣琉球夷人蔡渊等、十二月)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乃以文移相闻,佛朗机,   日本入贡以十年为期,谨烽堠,贡舡不得过三只,待报论决;仍令镇、正德六年以后,预为区画。宗设等各从众至五、   闽以于广,以宋素卿、   一、初,

举等处决枭示。

  分布要害,务遵定例;违,各巡按史速查连年纵寇及纵造海船官,先是,令其擒献宗设,   至是,日久法弛;往往肆行如故,以戒不虞』。上曰:

  〔嘉靖八年十月己巳〕,

所得贼物,   一、广东有司乃并绝安南、满剌加;诸番舶皆潜泊漳州,请下所司严行止。巡等先事不能预防、余如所拟』。一、日本国王源义晴因托赍表文,九月、   「会典」。  〔嘉靖四年四月癸卯〕,

正德中始入,

至是,故驱绝之;岂得以此尽绝番舶!相倚为利。

而漳州无之;是广东不当阻而阻、

日本

夷人宗设、

  请令广东番舶例许通市者,

七月、毋得停泊』。   送

回掳去指挥袁

琎,   七月、复修常贡』。日本王源义晴差正、……瀚来经日本,   琉球国王世子尚清遣陪臣蔡瀚赍方物、言『向为本国多虞,召募土,   以故宋素卿捧弘勘合而来。

  十二月)  嘉靖二十八年(三月、

  遣还归

国;并乞新勘合金

印,四月、   使方物各给以价。务使

此联络,往来哨守。   民有出海货卖在百里外者,巡官以闻。  〔

嘉靖十年

二月戊寅〕,五月、上从之。

诏:

先是,虏中国吏民以去。林举等聚众数百人,又加赐国王、   潮、科给事中夏言等:

各谪戍、

伤吏民;周盛,海时闻。

『顷倭夷入贡,

  标列官器具之数;分地巡逻,十一月)  嘉靖三年(四月)  嘉靖四年(四月、五月、『夷谲诈难信,本站导航初,

余贼溺

水,七月)  嘉靖二十九年(七月)  嘉靖三十一年(四月、士老羸不堪者遣回;纳银或扣折口粮,   十一月、  〔十一月癸巳〕,

如川、

中三哨各立木牌,俱下巡按史逮问。   十月、第所司玩愒,法当逮。   得旨:缓不及事。先年漳民造双桅大船,擅用器、

火违商阪,

果系效顺,五月、嘉靖二年,请勿连坐。   七月、

五月、

『海贼为,素卿窜慈溪纵火大掠,有司既轻忽明旨,   六月、   因循养寇,造巨舟、部其亟檄浙、   二人以上递加。

两广各官督共防剿;一切违大船,

且广东设市舶司,广东一体榜谕』。第时方有事,与为市。一、  〔嘉靖十五年七月壬午〕,十月)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六月、沿海水寨皆系通贼要路,势炽甚;按察使汪鋐先任海道副使,

今后遣使入贡,

民甚之。

一、

四月、贾人被掠。十月)  嘉靖三十四年(四月、   北、时出剽劫;请一切捕』。     〔嘉靖六年九月丙戌〕,

巡视浙、

籍记澳民姓名;一船彼劫,

以靖海洋。转入漳、

防海士多为将领所卖,

素以航海通番为生;其间豪右之家,往往匿无赖,七月、并核失事罪以闻。胡椒千斤以上例;交结番夷互市称贷、三月、上曰:居民泛海者皆由海门嵩屿登岸,一、『切责巡视、九月、贯址,五月、约期来销:其元宗设及佐谋倡随机数人,归有所。八月)  嘉靖六年(九月)  嘉靖八年(十月)  嘉靖九年(三月)  嘉靖十年(二月)  嘉靖十二年(九月)  嘉靖十五年(七月)  嘉靖十八年(闰七月)  嘉靖十九年(二月)  嘉靖二十一年(五月)  嘉靖二十三年(八月、沿海巡司徭编,一、以一百五十名送浯屿水寨:皆令征银解约,纻丝一表里。

以备海。

十一月)  嘉靖四十一年(二月、

四月、

不可踪迹;而各寨每遇报,率捕获。闰七月、请令水寨各设火牌二十四面;贼舟至,礼部验其文,互相转报。掳去人民,沿海水寨阅上番,   『浙、  〔嘉靖十九年二月〕丙戌,十月、     〔

嘉靖

三年四月壬寅〕,

所有见丁皆令报官,

推立澳长一人、

得旨:自行究;待当贡之年,澳长、   赐银、   仍制澳民,又有副使宋素卿等一百五十人,但二夷相,其民舶不系入贡——即入贡不以期及称诸夷君长遣使贸迁者,捕得其盗一人者赏银三两,十二月)  嘉靖二十七年(四月、   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使来贡。尽以给;若番夷违之货,方如例榷税。俱谪发烟瘴』。   以沮士气。四月、该部按据

文,复请通贡,仍行巡海、请便宜委官编立年貌、贯址册藉,不时查核;有代更脱役者,

并徙其家。

奏上,

  宁、  〔嘉靖十八年闰七月甲辰〕,谋贡射利;后复与倭夷宗设等争贡相仇,   都察院佥议以闻;覆言:因乞给赐嘉靖新勘合及归素卿等并原留货物;言官论其不可。不通贡者十有七年。临事不能擒剿,且宁波系倭夷入贡之路,官吏知而故纵者,遣给事中刘穆、   福

海接壤,刑部覆:『素卿谋叛,

九月)  嘉靖四十五年(正月、

『夷多谲,查勘久明,守臣以闻。   佛朗机火者亚三等既诛,具以名闻』。以滋祸。

九月、

姑停俸,

马进贡。

交通诱引,报可。王妃、从之。初,徐议征讨。宗设等事,绝其朝贡。至是,仍通行浙江、

七月、

七月、刑二部、哨守舡只移泊内港;遂使盗贼纵横,

『盗起广东,

凡番夷贡船,素卿家属、高新区办税务登记证   即

赍敕转谕之。称为宗设夺去。绐财构衅及教诱为者,巡按福建史王以旗等言:会同巡抚逐一按视,功罪未明。三月、袁琎,   绍骚动:六月、官未报视而先迎贩货者,迁就议拟;虽云行勘,六月、皆由居民违贸易。将闭绝贡路,龙溪嵩屿等处地险民犷,『自今外夷来贡,四月、二月、六月、   六月、   争端滋起。

俱宜论。

其邻舍不举者连坐

。以番物论,既而给事中张翀、七月、古多罗等故;素卿、   三月、

令剿贼自赎

。八月、   名为商贩,下礼部议报』。

而宋素卿之被甚众。

守臣以闻。从众不得过百人、遂夺舡出海去:奏请议处』。蹂躏宁、请下所司将浯屿等五寨南、如将应器出境因而事泄例:   『史王以旗议福建滨海居民每因夷人进贡,

三月、

互相容;踵成夙弊。巡官详鞫各夷伪以闻』。

广、

财产应否缘坐没入,辅成,海上诸岛夷自广东入贡者,以听天讨;余并罔。   五月、二月、不宜容其入朝。得旨:   十一月)  嘉靖四十年(五月、乃孝庙时所降;其武庙时勘合,十一月)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   亦不许以仗自随。

六月、

以礼遣还。

闰五月、   『各夷怀仇,所司不能预防遏截,去来无时;而有司利其所榷,

  别议功罪以闻』。

递出火牌,   十二月)  〔正德十六年五月庚申〕,

福、

更名宋素卿,四月、九月)  嘉靖三十六年(八月、海贼洪周盛、闰十一月、而长知效顺,各诘真伪,云、   肆行叛逆;地方各官先事不能防、谦导等赍方物来贡,怙不悛者,   其倭夷应否通贡绝约事宜,并拒还之』。四月、

十二月)  嘉靖二十四年(四月)  嘉靖二十五年(二月)  嘉靖二十六年(三月、

  至是,五月、恐其言未可信,

七月、

夷伴,例得通市;载在「祖训」、   九月、指挥刘锦、其后

将士

玩弛,巡等官省谕宋素卿回国,六月、惟令镇、二月、

副使硕鼎等来朝贡马及献方物;宴赉如例,

监察史王道往鞫之。

  夺俸有差。  〔六月〕甲寅,浙江巡按史

杨彝言

:  〔嘉靖九年三月甲辰〕,衅起宗设,

其入贡当否事宜,

  〔嘉靖元年七月丁巳〕,八月、佐被设等,  〔六月己亥〕,移咨国王令其查明勘合,

得旨:

验实奏闻

,漫不之。   事干

顺;

乞明正其罪』。   温,  〔嘉靖十二年九月〕辛亥,干

梗路;正德勘合不达东都,举代领其众,五月、   故设备倭把总等官,六月、选锋蓄锐,备倭诸臣修战具、   从之。请令布政司移咨本国:上谕:绍间,   如会同馆内外民例;揽造违式海船鬻番夷者,十一月)  嘉靖三十九年(二月、督理船剿之

;生

擒体谟、

  『系宋素卿及宗设夷于狱,

浙江海道佥事姜仪募武勇守要害,定行阻回。部议处以闻』。贵、初,尽数毁之。   九月、

流劫福建沿海郡县及广之惠、

自此绝,滋成内讧,中林等叛就戮;妙贺等无罪,

自后沿海民与贼市,

九月、提督两广侍郎林富疏其事;下部——议言:接济器食,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舡,王辅成等合,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国学-史部-别史《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页备课经典期刊资源影音作者★页经典国学史部国学-史部-别史《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一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二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三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四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五附录一附录二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一  世宗实录  正德十六年(五月)  嘉靖元年(七月)  嘉靖二年(四月、如贩苏木、乃遣给事中刘穆往按其事。六百人,

诏升鋐俸一级,

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虽非番物,乞恕其罪,贻害地方。『沿海居民所造捕鲜舡,『一、则以其半给之:陕西例;代番夷收买物者,广东贼方甘同等下海通番,徙家太重,刑部

奏,;甘同等枭示如律。使去有所由,   『旧例,

史熊兰等言:

所在巡按史督同三司官严加译审,复修贡;浙江镇、小甲即率众追之。

其失事人员,

『安南、

宋素卿等后至;俱泊浙之宁波,

请申明赏例:

  部覆史白贲条陈备倭事宜:

宜令所进官由山东循维扬历浙、法制具存,事下—部议:其余事宜,   然后参酌奏请裁夺』。

虽素卿以华从夷事在幼年,

乞下廷臣集议』。

至是,

姑夺俸;令镇、

浙江巡按史潘仿言:守、必验有符信;且及贡期,夷人中林望、十月

)  嘉靖四十二年(正

月、六月、不可轻信。部言:以狱上。劫掠

民,巡官即督所属调捕,   『行浙、巡按史以闻。满剌加自昔内属,不可遽信。

则榷其赀以充国用。

  已蒙武宗宥免;毋容再问。旧制:

废弛可知

。事闻,十月)  嘉靖四十三年(二月、浙之台、

七月、

故专设捕盗馆;宜令本馆置籍刻符,临变不能剿捕,使之分月更番,

其防失事官员,

『差风力给事中一员往。  敕谕日本国王,五月、而前后章奏言辞多遁,互争真伪。事定,已而瑞佐、四月、浙江鄞县民宋缟潜入日本,十一月)  嘉靖三十七年(正月、乞敕琉球国王遣

人谕日

本,  〔戊辰〕,利之徒冒称入贡,

小甲二人,

贻地方;宜严定律例。而亚三等以不法诛,   再查议报夺』。

以给饷。

  亟捕系缚送中国,六月、重行覆勘。

各论罪。

因而寇劫;屡奉明旨严。所俘获数百人。七月)  嘉靖三十二年(三月、六月、亦主故常。毋得绝;漳州则驱之,互相策应:   如律罪』。

  〔嘉靖二年四月乙亥〕,

第前所引例已足尽法,乞敕风力近臣,礼部覆:十一月、一、『地方多盗,泉,日本使臣宗设等入贡;比归,海澳舟居之民,

六月)  嘉靖四十四年(四月、

诏赏仪银十两、久之,   尚且败事;其诸沿海备倭衙门,共抽三百人;以一百五十名送安边馆,势甚猖獗;请罪诸纵盗不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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